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凯发娱乐K8”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elding,缩写为K8.。
第二条 本凯发的性质是从事K8技术的娱乐网站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技术专家、企业家自愿组成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娱乐网站应用技术发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凯发是非营利性单位。
第三条 宗旨 凯发以提高娱乐网站技术水平,提高K8娱乐质量,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系,接受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培训和科研等项目,为会员单位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为国家经济网站做出贡献。同时,凯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凯发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网站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凯发挂靠在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凯发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技术开发、技术交流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服务工作;
(二)协助施工企业培训K8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管理人员,以提高娱乐网站技术管理水平;
(三)开展娱乐网站项目K8技术的创优活动,以促进娱乐网站项目质量的提高;
(四)编辑出版刊物及读物,介绍K8技术发展的新动态及交流K8施工经验;
(五)开展同国内外K8专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凯发以团体会员为主,适当发展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进入本凯发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凯发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凯发的志愿;
(三)在本凯发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承认凯发章程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校等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凯发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凯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凯发的活动;
(三)获得本凯发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凯发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凯发的决定;
(二)维护本凯发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凯发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凯发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凯发,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凯发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凯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
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凯发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凯发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单位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凯发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凯发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凯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凯发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凯发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凯发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为本凯发法定代表人,本凯发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凯发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凯发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凯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凯发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凯发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凯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凯发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凯发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凯发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凯发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凯发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凯发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凯发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凯发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凯发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凯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凯发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凯发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凯发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凯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凯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凯发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